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国知发运字〔2026〕13号)和《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等文件精神,严守科研诚信底线,从源头防范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异常海外专利申请,切实提高我校专利质量,现就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管理责任,加强警示教育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知识产权管理主体责任,把规范专利申请作为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的政策宣讲与警示教育,切实扭转重数量、轻质量、轻转化的倾向,引导规范开展专利申请。
二、严格申请要求,把牢源头质量关口
(一)立足真实科研活动
专利申请应当以真实的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技术方案应与发明人研究方向、在研科研项目、实验记录和研发过程相互印证。严禁编造专利、虚构技术方案、伪造实验数据和技术效果,严禁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
(二)规范发明人署名
发明人署名必须真实,须经本人知情同意,不得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不得挂名署名。学生申请专利,须在导师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提交,原则上应有至少1名在编在岗导师作为共同发明人,由导师对专利的创新性、技术真实性进行质量把关。
(三)合理控制申请数量
不得将同一技术方案拆分、变换后重复申请;不得为完成考核指标、评奖评优、项目结题、职称评审等目的突击申报、批量申报低质量专利;无实际研发活动不得提交专利申请。
(四)审慎选择代理机构
不得委托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或存在多次非正常专利申请记录的代理机构,以及被列入我校专利代理机构黑名单的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
(五)严格执行校内管理规定
专利申请的预审、优先审查按《关于规范和加强专利快速预审与优先审查管理的通知》(广商研文〔2026〕5号)执行,未经学校审核不得擅自提交。
三、准确把握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界定
根据《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第三条,下列行为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一)所提出的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要素简单组合形成的;
(二)所提出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三)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主要为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的;
(四)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为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设计常理,或者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
(五)申请人无实际研发活动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六)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者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恶意分散、先后或者异地提出的;
(七)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受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八)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专利工作正常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四、严格规范海外专利申请,坚决防范异常海外申请行为
(一)理性布局,合理选择申请国别
海外专利申请应立足真实的海外市场开拓和技术保护需求,优先选择实行专利实质审查制度的国家或者地区提交申请,不得仅向不进行实质审查的国家申请专利而又无相应的市场需求或者潜在的专利布局需求。
(二)严格履行涉外申请审批程序
向国外申请专利,须按规定履行校内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提交,不得先申请后报备;严禁为完成考核指标、科研评价、职称评聘等目的批量申报低质量国外专利。
(三)准确把握异常海外专利申请行为
一些国家对于发明专利不进行全面实质审查,或者设立无需实质审查的特殊专利(以下统称非实审国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监测,主要存在以下异常海外专利申请行为:
1.仅向非实审国家申请专利,且无相应的市场需求或者潜在的专利布局需求;
2.相关申请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但仍以此为基础向国外提交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专利申请;
3.向国外提交已在国内公开的专利申请(未要求优先权),或者抄袭他人的专利申请;
4.向国外提交没有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属于弄虚作假编造的专利申请;
5.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海外专利申请行为。
五、健全响应处置机制,严肃责任追究
(一)及时响应处置
收到非正常专利申请相关通知后,相关发明人须第一时间响应:确有真实研发基础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诉佐证材料,包括研发过程记录、原始实验数据、项目立项及过程证明等;无有效研发证据支撑的,应主动撤回专利申请;涉及海外申请的,同步终止后续程序。
(二)落实处理措施
根据《关于规范和加强专利快速预审与优先审查管理》(广商研文〔2026〕5号),对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发明人,暂停其专利预审资格一年,一年期满后如需恢复资格,须向学校提交《广州商学院恢复专利发明人预审资格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重新申请预审资格。累计出现2次以上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发明人,暂停申请专利资格一年。对相关专利代理机构纳入学校专利代理黑名单,取消其承担学校专利代理申请业务的资格。
(三)严肃追责问责
对拒不撤回、又不按期提交申诉材料和书面证明的,科研处将视情节报请校长办公会议依规严肃处理;对查实存在编造专利、弄虚作假、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规情形的,按照学校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骗取各类资助奖励等违法情形的,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本通知传达至全体师生,强化科研诚信教育,共同营造求真务实、尊重创新的科研氛围,推动我校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
广州商学院科研处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