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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度下半年科研成果登记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广州商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广商研字[2016]2号),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安排,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将组织开展2016年度下半年科研成果登记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在2016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凡以广州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广州商学院在职教职员工为第一排名,并与本人教学或科学研究的专业相关,且符合《广州商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广商研字〔2016〕2号)中科研业绩奖励条件的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等。
        二、登记分类
        本次登记分为科研项目、学术专著、学术论文、获奖成果、应用成果、创作作品等。
        三、具体要求
      (一)所有科研成果必须由各单位登记、汇总及审查后,再由各单位将符合《广州商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广商研字[2016]2号)中所列奖励范围内获得的科研成果推荐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认定,不接受教师个人科研成果登记材料。
      (二)所有科研成果的确认,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立项通知书、与申报时一致的立项申请书、合同书或者其他立项批准文件的原件、电子扫描件(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查验后退回原件);
        2.科研项目结项证明材料:结项通知书、与结项时一致的结项申请书的原件、电子扫描件(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查验后退回原件);
        3.学术专著、创作作品:学术专著、创作作品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包含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序言、后记、封底(原件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存档不再退还);
        4.学术论文:学术论文原件、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等电子数据库中的检索页扫描件、论文电子扫描件包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查验后退回原件);
        5.获奖成果、应用成果:获奖证书、应用成果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查验后退回原件)。
        四、报送程序
      (一)凡符合《广州商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广商研字[2016]2号)的科研成果均须在本单位办理成果登记手续。教师须填写《广州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详见附件),并提交相关的科研成果登记材料,于2017年1月6日(第18周星期五)前交由本单位进行成果登记及初审。
      (二)各单位应认真登记各类科研成果相关材料,根据科研业绩奖励条件对教师申报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并将《广州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进行汇总后,于2017年1月13日(第19周星期五)前将符合奖励条件且无争议的科研成果申请认定材料递交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电子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将不予办理。
      (三)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科研成果申报材料进行认定,拟定科研奖励方案,报学校主管校长审批后,进行校内网上公示。
      (四)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对奖励方案正式发文,正式发文后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学校财务处相关财务制度办理科研奖励费用结算。
        联系人:玄黎娜
        联系电话:82875001(8403)
        Email: gzcckyc@163.com
 
        附件: 广州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xls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