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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州市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13年广州市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1),学院决定组织申报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包括科技重大专项入库项目(附件2)、民生科技重大专项(附件3)、科技攻关专项(附件4)、云计算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专项(附件5)、国际科技会议资助专项(附件6)、应用基础研究专项(附件7)、产学研结合专项(附件8)、广州市专业镇建设专项(附件9)、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入库项目(附件10)、以及电子商务专项(附件11)等十个专项。

  二、申报要求

  1.第一申报单位须在广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广州市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2.申报单位通过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项目申报受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说明参见附件12。

  3.项目第一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市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项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已承担在研的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指合同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第一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4.项目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5.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各项目组织单位应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和推荐优秀项目,避免重复申报。

  6.除国际科技会议资助专项、应用基础研究专项外,申报其他专项的项目必须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申报科技重大专项、民生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攻关专项、云计算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专项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要求有配套经费,项目申报或参加单位必须有自筹经费渠道,并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申请科技经费小于50万元(含)的,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科技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1:1;申请科技经费大于50万元小于100万元(含)的,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科技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2:1;申请科技经费大于100万元的,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科技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3:1。

  8.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申报要求,还应根据各专项申报指南特定的要求进行申报。提交申报资料时必须准确选择所申报的专题名称与编号。

  9.各专项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至3年。

  三、申报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有效)

  1.广州市科技计划专项申报书(部分专项须按要求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2.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3.2012年1月1日以后(含2012年1月1日)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

  5.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6.申报书列表中项目组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建议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有效)

  1.关于项目进展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应附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证明。

  2.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授权证书、专利受理通知书、软件登记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

  3.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名牌产品证书、奖励证明等。

  (三)项目申报除必须提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各专项申报指南指定的申报材料。

  (四)项目纸质材料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除各专项申报指南特别指定外,均提交一式五份。每份需附上目录。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四、网上申报系统及申报时间

  1.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项目申报受理系统为http://apply.gzsi.gov.cn,本批指南的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12年5月4日开通。有意申报者请与科研处联系。

  2.本次项目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3日下午5时,逾期不再受理。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6日下午5时。   

  3.纸质申报材料请于2012 年5月20日之前送交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于明清 

  联系电话:32971121(外线)8214(内线)

 

  附件:(可在科研处网页下载,也可在广州科技和信息化网http://www.gzsi.gov.cn/下载)

  http://webmanage.scnuzc.cn/uploadfile/2012/0507/20120507090639556.rar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科研处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