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目标和精神,提升我省教育科研水平,打造高水平、研究型师资队伍,教育厅启动广东普通高校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申报要求
依据《关于加强2013年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教财函〔2014〕17号)、《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监发〔2014〕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和重大项目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科〔2014〕2号)及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该项目的申报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根据《广东高校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本次申报的项目属于省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中的特色创新类项目(教育科学类)。各高校报送的项目需属于学校2014—2016年度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总体规划中的项目。凡未列入学校创新强校总体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参与本次申报。
2、由各高校在本校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经费中统筹安排资助经费。学校在申报时,应根据项目研究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提出对本校推荐申报的每个项目的具体资助经费;项目一经认定,原则上不得更改资助经费额度。学校应统一出具经费资助承诺函(包含每个项目的学科领域分组、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资助经费等信息,格式见附件1)并以学校正式公文形式报送。申报项目按学校承诺的资助经费额度来填写申报书中的经费预算。
3、申报项目经遴选、认定后,如获批立项,省教育厅将纳入创新强校工程的考核因素,按照创新强校工程的资金分配办法安排年度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各高校统筹安排使用。省教育厅将只下达立项情况,不再明确每个项目的具体资助经费额度。
4、学校应加强对该项目的把关和审核。要坚持“积极稳妥、安全可控、以我为主”的原则,注重开展合作研究、协同创新;同时,对于各项学术活动要严把思想关,严防国(境)外敌对势力的价值倾向和意识形态的渗透。
5、根据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项目负责人(包括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承担的省级财政支持项目不超过3项。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得申报。
(二)具体申报范围和要求:
1、本项目面向所有我省在岗本科院校教师。
2、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我省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结合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为主攻方向。
3、申报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4、申报者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须在1-2年内完成,专著须在2-3年内完成。
二、申报限额及形式
(一)本次认定申报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申报限额主要根据申报单位类别、师资力量及往年立项率和结题率等情况确定。原则上公办本科学校每所学校申报限额为5个,
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每所学校申报限额为2个。具体指标限额直接体现在申报系统上。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指标限额申报,超出将不予受理。
(二)请各单位组织教师申报,
于2014年10月10日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一份(用A4纸双面打印)递交至科研处进行
校内遴选论证,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经过校内初评后,由科研处告知通过的项目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
(三)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202.116.224.17),开放时间是
2014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
三、其它事项:
(一)所属领域编号可从附件2中查询。本次申报不含教育信息技术和德育学科,请各申请者严格按其余13个学科组领域范围申报。超出领域范围申报者,一律按申报材料不合格处理。
(二)
请在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服务平台内下载最新版申报书填写并上传。如果在申报书填写和上传中出现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18910280882,010-62669297。
联系人:玄老师
联系电话:82878483
电子邮箱:zcxykyc@126.com
本通知和附件均可在在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网页下载(网址:
http://202.116.224.17),附件不再随文下发。
附件:
20140917101255711.zip
1、“×××大学”申请认定广东高校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项目的经费资助承诺函
2、2014年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网上申报流程
广州商学院科研处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