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规范项目管理,进一步做好校级研究项目验收工作,保证结题质量,促进优秀成果的形成,根据我院科研工作安排,科研处近期将对校级研究项目进行验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0年立项项目中尚未结项的校级研究项目;
2.往年延期结项的项目;
3.已完成研究而未到结题期限的项目。
二、具体要求
1.课题结题的成果形式要与申报时的成果形式一致,否则申请结题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2.成果必须是公开发表或出版,如凭“录用通知”或“出版合同”申请结题,将不予结题。
三、提交的材料
1.结题材料包括:立项申请书、成果鉴定申请表(附件1)、结题报告、研究成果及其他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结题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1)摘要、关键词;(2)导论,包括问题的提出、相关文献综述、研究意义和方法;(3)研究的主要内容;(4)结论与思考,包括:课题研究的主要结论、本课题的主要创新点、存在的问题和后续研究的思考;(5)参考文献。
3.研究成果包括:围绕课题发表的研究论文、出版的教材、相关获奖证书、成果形式为课件、网络课程、光盘等的课题或系统的课题,需提供课件目录和部分内容。
四、鉴定程序
1.项目组于2014年3月15日前将结题材料一式两份送交所在部门进行初评,各系(部)组织专家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提出鉴定意见。
2.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的三种形式
(1)会议鉴定、结题。由同行专家进行会议鉴定,鉴定组成员由校内外专家3-5人组成(重点项目必须有1名校外专家)。
程序:①由专家组组长主持鉴定工作。②项目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③专家组通过听取介绍、审议材料、提问等方式进行评议。④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由专家组组长汇总各专家鉴定结论,填写《成果会议鉴定表》(附件2)专家鉴定部分。
(2)通讯鉴定、结题。一般将鉴定、结题材料送同行专家,专家一般为3-5人,最少不少于3人。由各专家填写《成果通讯鉴定表》(附件3),形成课题成果书面鉴定意见。
鉴定结论一搬应包括:是否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的研究目标和任务;对成果水平的定性评议意见,尤其突出对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实际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对项目研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3)申请免于鉴定。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于鉴定:①获国家级奖、省部级评奖三等奖以上的,厅级评奖一等奖以上的。奖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等。②主要成果主体部分被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纳的。③课题最终成果主体内容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教育研究》发表或转载,或有2项以上在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
申请免于鉴定的课题,须在填写《成果鉴定申请表》时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和转载的成果原件,经科研处核准后,发给结题证书。
3.各系(部)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结项鉴定通过的课题纸质版材料及校级课题结项项目汇总表(附件4)一并送交至科研处进行复评验收,结项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4.为规范科研资料存档及便于查阅,请各项目组将文字结项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校级课题鉴定材料装订格式(附件5)装订成册,成果原件无须装订,待评审结束后返回项目组。
5.不接受教师个人报送材料,如未能按时提交材料将不予结项、不予报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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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玄老师
联系电话:82878483(8277)
电子邮箱:zcxykyc@126.com
通知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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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科研处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