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引导学校高层次人才参与学校各类科研活动,更好地服务学科建设,发挥校级科研机构的研究功能,打造人才新高地、发展新平台,培养青年教师,学校将对各学院(部)校级科研机构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立科研机构范围及要求
(一)本次申报新设立的科研机构包括研究院、研究中心、研究所、研究基地。
(二)具有成员稳定、团结协作的学术队伍。机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是教授(学科带头人优先),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学风正派、有较强的凝聚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研究院主要研究人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不超过18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成员不少于3个。
研究中心、研究所、研究基地主要研究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成员不少于2个。
(三)每位老师最多参加2个科研机构。
(四)每个学院(部)及科研职能部门可申报2-4个校级科研机构。
(五)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渠道和其他相关条件。在交叉学科、新兴学科以及硕士点重点建设学科,机构成立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申报新设立科研机构,填写《附件2:广州商学院科研机构申报表》。
二、现有科研机构变更
我校共有35个校级科研机构(名单见附件1),为进一步发挥各科研机构的作用,现有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调整与更新信息,包括:更新机构名称、更换机构负责人、自行撤销本机构、成员调整等。
申请现有机构调整,填写《附件3:广州商学院科研机构变更审批表》。
三、申报程序
(一)11月8日(星期二)前,各学院(部)将申请设立科研机构的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邱老师。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学院+科研机构调整材料,发送至20220478@gcc.edu.cn。
(二)11月15日(星期二)前,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查。
(三)校学术委员会对科研机构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四)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发文批准成立。
四、其它说明
(一)各学院(部)在填写申报材料过程中参考《广州商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
(二)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完成各项工作。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邱老师 行政楼2楼左侧(科研处)
邮箱:20220478@gcc.edu.cn 电话:82875001
附件:1.广州商学院现有科研机构一览表
2.广州商学院科研机构申报表
3.广州商学院科研机构变更审批表
4.广州商学院校级科研机构调整汇总表
5.广州商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
广州商学院科研处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