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为鼓励我院教师积极参加科研,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根据学院要求开展院级科研成果奖的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全院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研究;
2、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积极参加学院科研活动;
3、近三年内,积极参与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撰写专着、科研论文、编写教材,并在省级综合性教育、教研刊物或全国性教学、教育研究刊物上公开发表、出版,具有较高质量,获得一定奖励的专着、论文和教材;
4、近三年内,主持或实际承担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已经结题,取得了较为优秀的成果,或在研课题已按计划启动,完成年度检查(或进展情况汇报)、中期汇报;
5、能有效开展科研活动,积极完成上级科研部门布置的各项科研工作和任务。
三、评选程序
推荐对象必须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科研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并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评选材料上报所在部门,由各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教学处科研科,由科研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评。
四、时间安排
各部门于12月10日前将评选材料交教学处科研科。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科研处
二00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