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限额
序号 |
专项研究范围 |
限额(项) |
申报及立项方式 |
1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 |
9 |
按照学校推荐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立项 |
2 |
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研究 |
3 |
高等教育科学研究 |
二、申报范围和要求
项目申报人须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止2021年4月30日),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见附件),注意限项要求。
三、申报与受理
1.项目申报书请自行在“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服务平台”(http://210.76.75.91/)首页下载。如有申报问题,请在网上查看相关申报说明。申报书必须用“Word”打开,使用WPS打开将损坏文件,无法上传系统。
2.为确保有足够时间对项目进行审核、遴选、公示及修改,请各单位于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前将申请书汇总后,以“单位+高等教育专项”为文件名发送至指定邮箱,届时我部将组织专家进行校内遴选,校内公示后将通知相关人员在系统中填报,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退回修改且不再受理。
3.通过专家遴选的项目请于2021年6月9日(星期三)前在申报系统上完成提交,逾期不接受申请。
联 系 人:玄老师
联系电话:020-82875001
电子邮箱:gzcckyc@163.com
本通知具体内容请登陆教学与科研工作部网站“科研管理”板块“通知”栏目下载。
附件: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学与科研工作部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