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引导学校高层次人才参与学校各类科研活动,更好地服务学科建设,发挥校级科研机构的研究功能,打造人才新高地、发展新平台,培养青年教师,学校将对各学院(部)校级科研机构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立科研机构范围及要求
(一)本次申报新设立的科研机构包括研究院、研究中心、研究所、研究基地。
(二)具有成员稳定、团结协作的学术队伍。机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是教授(学科带头人优先),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学风正派、有较强的凝聚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研究院主要研究人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成员不少于3个,可设置一正二副负责人。
研究中心、研究所、研究基地主要研究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成员不少于2个,可设置一正一副负责人。
(三)每位老师可参加2个科研机构。
(四)每个学院(部)及科研职能部门可申报2-4个校级科研机构。
(五)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渠道和其他相关条件。在交叉学科、新兴学科以及硕士点重点建设学科,机构成立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二、现有科研机构调整
我校共有15个校级科研机构(名单见附件1),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以及知识更新较快,加上学校近年来人才引进较多,为补充新生力量,对现有机构重新进行登记调整与信息更新,学校原则上今后只支持登记调整后的科研机构。
三、校级科研机构考核要求及经费安排
在《广州商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考核要求和《广州商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补充说明:
(一)研究院
以2年为考核周期,拨付办公经费12000元,用于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中启动经费为6000元,完成研究任务后,拨付剩余6000元,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全体成员学术研讨会(会议场地与科研处沟通,将提供良好的服务),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论文1篇,所发论文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研究中心、研究所、研究基地
以2年为考核周期,拨付办公经费8000元,用于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中启动经费为4000元,完成研究任务后,拨付剩余4000元,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全体成员学术研讨会(会议场地与科研处沟通,将提供良好的服务),发表论文4篇,所发论文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申报程序
(一)10月11日(星期一)前,各学院(部)将申请设立科研机构的登记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科研处。
(二)10月18日(星期一)前,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查。
(三)校学术委员会对科研机构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四)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发文批准成立。
五、其它说明
(一)各学院(部)在填写申报材料过程中参考《广州商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
(二)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完成各项工作。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熊老师 第一行政楼2楼科研处
邮箱:20210343@gcc.edu.cn 电话:82875001。
附件: 1.广州商学院现有科研机构一览表(点击下载)
2.广州商学院科研机构情况登记表 (点击下载)
3.广州商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申报汇总表 (点击下载)
4.广州商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