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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工作安排,我处正在组织2017年度全国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目的
  项目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项目,同时支持高等学校科技人员申报所从事的学科中有研究价值的自选项目。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该项目均自筹经费。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全国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的在岗科技人员;独立学院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本校的专任教师。
  (二)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具有创新性或较好应用前景,提交成果应具有可考核性。
  (三)各高等学校应合理统筹整合相关科技资源,组织精干力量形成项目组,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鼓励联合申报。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请有意申报的教师填报《全国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于2017年6月23日(第18周星期五)将申报书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递交至本单位审核。
  (二)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于6月26日(第19周星期一)将纸质件递交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进行校内评审,电子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其他事项
  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对各高等学校纸质申报材料集中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材料提交专家评审,经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和项目管理办公室审定,确定立项项目。
  联 系 人:玄黎娜
  联系电话:82875001(8403)
  电子邮箱: gzcck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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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