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1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各单位: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安排,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即将启动201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201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校级科研项目共分5类:重大科研项目、重点科研项目、一般科研项目、青年科研项目和自筹经费科研项目。
二、申报时间
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3月18日。
三、申报条件
(一)凡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均可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二)申报重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主持过1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近5年来在相关专业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相关学术论文。
(三)申报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并主持过1项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且近3年来在相关专业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相关学术论文。
(四)申报一般科研项目或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主持或参与过1项校级以上科研项目,且近3年来在相关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相关学术论文。
(五)申报青年科研项目的主持人限于没有高级职称的青年教职员工(男性不满35周岁,女性不满39周岁。下同)。其他条件不限。
(六)申报校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期只能申报1个校级科研项目,且不得作为校级科研项目组成员参加其他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校级科研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个校级科研项目申报。
(七)在研的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校级科研项目;当年有在研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者不得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八)已获立项的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校级科研项目组成员不得以类似选题重复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重大科研项目和重点科研项目应以《2016年校级科研项目指南》(附件1)提供的原题申报。不得自定标题,如需细化研究方向,可在课题主标题下设置副标题。凡重大科研项目和重点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必须能够在实践中推广、应用,对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促进高校可持续发展具有明显推动作用。
(二)一般科研项目、青年科研项目和自筹经费科研项目原则上要求依据原题申报,也可自选题目申报。
(三)重大科研项目和重点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一般1~3年,一般科研项目、青年科研项目和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
五、项目立项
2016年校级重大科研项目原则上立项5项;重点科研项目原则上立项10项;一般科研项目、青年科研项目和自筹经费科研项目原则上立项合计不超过30项(各10项左右)。
六、结项要求
(一)重大科研项目结项,主持人应在相关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与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2篇,并经专家组鉴定通过。
(二)重点科研项目结项,主持人应在相关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与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1篇,并经专家组鉴定通过。
(三)一般科研项目和青年科研项目结项,主持人应在相关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与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1篇,或在相关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2篇,并经专家组鉴定通过。
(四)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结项,主持人应在相关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1篇,并经专家组鉴定通过。
七、申报程序
(一)本次申报采用限额申报,重大科研项目每个单位不超过2项,重点科研项目每个单位不超过3项,一般科研项目、青年科研项目及自筹经费科研项目每个单位不超过5项。
(二)申请人填写《广州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各学院(系、部)、各单位初审。
(三)各学院(系、部)、各单位于2016年3月18日前将201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及《201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并递交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四)《广州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及《201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在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网站“最新下载”专区下载。
(五)报送材料
1.《申请书》纸质件1份及电子文档(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所在单位统一报送)。
2.《论证活页》纸质件1份,论证活页不得出现申请人及参与人的任何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评审资格。
3.《项目申报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纸质件1份及电子文档。以上材料电子文档均发送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指定邮箱。
4.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必须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书的内容、申请人能否承担该课题以及是否支持该项目的研究工作等重要问题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
联系人:玄黎娜
联系电话:82878483
电子邮箱:zcxykyc @126.com
本文附件不随正文下发,请登陆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网站下载。

附件1:201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指南.doc
附件2:广州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doc
附件3:201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