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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我校科研工作安排,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正在组织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的组织要求
本次申报工作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与各省高等教育学会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申报人条件
规划课题领衔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并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每项课题只限报一名负责人。
三、选题要求
申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立项的重大攻关课题和重点调研课题应以《课题指南》为依据,申报人可结合实际工作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在《课题申报评审书》封面上应标明申报课题属《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城。如超出指南范围,可在相应栏目内用适当文字表述。一般研究课题不设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申报。
四、课题申报程序及资助方式
1.为配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研究组织工作,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同时组织本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立项结果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报告备案。
2.在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已立项的研究课题中择优推荐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参加立项评审。 申报立项的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10项。
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重大攻关课题、重点调研课题和一般研究课题,同时予以正式立项。正式立项课题除通知有关单位外,将在网站和刊物上发布。
4.正式立项的重大攻关课题、重点调研课题将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和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共同管理。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对立项的重大攻关课题、重点调研课题进行中期检查、拨付资助及最终成果鉴定。
5.正式立项的一般研究课题由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负责管理。结题后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确认,并频发结题证书。
6.正式立项的课题须按期保质完成研究并通过结题验收。
五、完成时间及成果要求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三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立项课题应在2~3年完成。课题研究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形成代表作。
最终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和系列研究论文,以及在期刊上发表的3 篇学术论文。
六、具体要求
1.请有意申报的教师于2016年5月10日(第11周星期二)前将申报书纸质件(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6份递交至本单位初审。
2.各单位于2016年5月12日(第11周星期四)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递交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指定邮箱。
3.每项申报课题需交纳课题评审费100元。
4.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逾期恕不受理。
本通知请登陆科研与发展规划处“通知”栏目下载查询。
联系人:玄黎娜
联系电话:020-82878483
电子邮箱: zcxykyc@126.com
 
附件: 20160429_关于做好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