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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0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和教改项目建设与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和教改项目建设与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0〕37号(见附件1)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我院将进行2010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和教改项目建设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条件

   (一)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的相关规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本次申报具体标准和条件如下:

      1.对拟作为推荐国家级的教学成果奖进行建设与培育的项目,应具有以下条件:国内首创的;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

      2.对拟作为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进行建设与培育的项目,已具备以下条件: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着效果的成果;

   (4)申请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须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不包含方案设计、研究的时间在内)。

    (二)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根据文件精神,我院可以参与普通本科类教改项目的申报与立项,申报条件如下:

    1.推荐项目的申报应是校级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未能开展校级的相应工作的推荐项目不予申报;

    2. 本次立项对同一单位同一名称及内容相似的项目(包括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以正式公布文件为准)不重复立项,同时,国家级省部级项目也不得拆分立项,非同一项目人员的“搭车”、“搭载”现象等均不予受理。为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并鼓励立项项目的共享运用、辐射示范和在更大范围的拓展应用,对多所院校及平行单位、部门或有关人员等,结合项目具体内容和实际情况等开展的联合教改研究与实践项目等优先予以考虑。一般意义的个人项目,未涉及上述内容领域范围或其它与教改无关的教育教学理论研究项目,或已获同一级别的教改立项的、已往入选和超额申报的项目等,均不予受理。一经报出的项目将不得更改和撤换。

 

       二、申报材料:

    (一)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所需提交材料:《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并报电子版材料(相关文件等可扫描为电子材料,均可在网上查询)。

    (二)年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所需材料:《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和《广东省高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3份(由学校相关部门加章,复印件签注与原件相符),并报电子版材料。

 

       三、申报时间: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材料需在5月28日之前、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材料需在6月18日之前提交至教学处教学科216室,经教学处审核后送至广东省教育厅。联系人:陈智琼  电话:8214。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和教改项目建设与申报工作,充分挖掘、整合优秀资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附件:

1.《关于做好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和教改项目建设与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0〕37号

2. 《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

3. 《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

4. 《广东省高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教学成果奖  教改项目   申报          

 主送:各系(部)各单位                                

 抄报:学院领导  董事会办公室 高教委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学处             2010年4月2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