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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清理高校学科建设资金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个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清理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资金科研类平台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我院决定对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资金科研类项目和平台的结题验收工作进行全面清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凡是2011年前立项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资金科研类项目和平台,尚未完成结题验收工作的,均列入此次清理范围。2011年之后立项的各类科研平台和项目,按照合同书如果已达到结题验收时间,列入此次清查范围;如果尚未达到结题验收时间,可按原定研究计划执行,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需在合同书任务到期三个月内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如尚未达到结题验收时间但已经完成研究任务,也可申请提前结题验收。
二、清理方式
(一)一般项目(含育苗项目、科技创新项目、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等)的验收工作由科研处负责组织。结题验收工作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如未签订合同书,则以项目申请书为依据),可采用会议验收、通讯验收或成果鉴定等方式进行。建议采用通讯验收,每个项目邀请不少于3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外单位同行专家,专家人数每个单位不超过一个人。项目负责人填写对应结题验收书(见科研处主页下载专区)一式2份,合同书、申请书各一式一份,成果材料(封面、目录、正文)一式一份,于2015年1月5日前递交至科研处。
(二)需要延期结题验收的项目,应按照教育厅科研平台和项目重大事项变更的有关要求及时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此项清理工作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凡按照合同书规定时间在2014年底前应该验收而未进行验收、也未进行延期验收变更,或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三年内不得申报纵向课题。
联 系 人:玄黎娜
联系电话:82878483
电子邮箱:zcxykyc @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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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41009_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清理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资金科研类平台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zip
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清理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资金科研类平台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办函【2014】21号).doc
2.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结题验收指引.doc
3.广东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验收指引.doc
4.广东高校产学研基地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指引.doc
5.广东省普通高校国际暨港澳台科技合作创新平台项目结题验收指引.doc
6.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验收指引.doc
7.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各类项目结题验收指引.doc
8.学校2004年以来各类项目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doc
 
 
 
 
广州商学院科研处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