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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学术论文、论著类)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学术论文、论著类)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奖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

(一)参评成果形式:集体成果和个人成果。

(二)参评成果范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工作人员公开发表的与民族研究相关的学术专著和论文。属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经实践检验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或学术影响且之前未申报的,也可申报,但此时期的申报数不得超过本单位申报总量的20%。教材、译著、资料汇编、工具书等不在申报之列。

(三)参评成果要求:

1.每个申报集体或个人,限报1项成果;本单位对参评成果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论文和著作每类限报15项。

2.申报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无学历、职称要求,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项成果。

3.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

4.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表的成果,须附1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

5.已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参评,获得其他省部级科研奖励的成果须注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工作安排

(一)撰写申报材料

时间:2025年8月20日-2025年9月8日

1. 申报人下载《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学术论文、论著类)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和整理参评成果。

2. 申报人准备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参评成果(PDF版本),置于同一文件夹内,文件夹务必以“负责人名字+成果名称”命名。纸质版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1份、参评成果1式3份(论文至少有1份原件,复印件用A4纸双面复印、左侧装订;著作为出版原书3份)、有关证明材料1份

(二)二级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时间:2025年9月9日中午12点前

1. 二级单位形式审查后,以部门为单位提交《申报表》、参评成果、《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只接收二级单位的统一提交,不接收任何个人形式的提交

2. 二级单位提交的电子版汇总材料包括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申报一览表》(word版本),汇总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务必以“单位名称+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共计XX项)”命名。

3. 电子版汇总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gzcckyc@163.com;纸质版汇总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办公室。

(三)组织评审

时间: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15日

若申报数量超项,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评审。

(四)推荐上报

时间: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20日

科研处按要求审核并报送申报材料。

附件:

1. 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学术论文、论著类)申报表

2. 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学术论文、论著类)申报一览表

《通知》原文及附件下载见网址https://www.neac.gov.cn/seac/xxgk/202507/1181277.shtml

科研处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