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科研处将组织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的申报数量不超过3项。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不在限额内,各单位可积极申报。

二、申报指南

1.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充分发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教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更好繁荣发展我国教育科研事业,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指南》(附件3)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教育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方向,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3.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申报范围

1.2023年度设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含委托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青年课题、教育部专项课题。
    2.项目/课题申报范围涉及14个学科。依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研究项目/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3.《课题指南》分为重点条目和方向性条目两类。申报国家重点项目必须从重点条目中选择,本年度拟立15项左右国家重点项目,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项目。申报其他级别项目或课题可以从指南中选择选题(包括重点条目),也可以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拟选题。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4.2023年度继续设立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西部项目。该项目用于资助在西部地区工作的教育研究人员,重点围绕西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更好地服务西部教育和社会发展。西部项目分国家一般和国家青年项目,与年度项目一同申报评审,申报时无需单独注明为西部项目,资助强度和要求与国家一般和国家青年相同,其管理办法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的国家一般或国家青年的项目管理要求执行。
   5.本年度继续设立教育部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研究经费由教育部相关司局提供,其组织申报办法、资助力度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的要求相同,研究年限为1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申请者可针对港澳台教育中的重点问题自拟题目进行申报。

四、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国家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3.国家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项目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5日后出生)。

4.项目/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5.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五、经费资助

1.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为35万元、一般项目为20万元、青年项目为20万元、西部项目为20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5万元、青年课题为3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六、申报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的国家级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6月5日之前的,或在6月5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各地科研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时间的证明)。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至(四)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课题与已承担项目/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题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9.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七、申报方式

1.本年度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2.申报时间。申请人及所在单位网上集中申报和审核提交时间为2023年5月5日至5月29日

八、校内申报安排

1.校内遴选时间各单位请统一将《申请书》、《汇总表》5229点前发送至科研处指定邮箱进行专家评审,校内遴选后科研处将通知相关老师在线填报。

2.纸质材料通过遴选的申报人从系统导出申请书,各单位统一将纸质材料申请书(A4双面印制,一式2份,请先勿装订)于5月26日15点前报送科研处。
   3.系统提交时间。各单位于5月29日10点前往科研处领取已加盖学校公章申请书并返回给申报人。申报人将加盖学校公章的《申请书》扫描在一个文档,并跟PDF版的《活页》于5月29日14点前提交系统平台。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4.申报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需报送纸质《投标书》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6份(原件1份, 复印件5份)各单位于6月1日11点前递交至科研处

5.有关公告内容,课题申报所需的各项材料请登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onsgep.moe.edu.cn)下载。

全规办咨询电话:010—62003471、62003308

平台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

校内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82875001 康小丁联系

 箱:20210343@gcc.edu.cn




                           广州商学院科研处

                            202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