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推动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走向国际,提升我校学术影响力,现将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
一、项目宗旨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旨在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示范引导作用,资助代表中国学术水准、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反映中国学术前沿的学术精品,以外文形式在国外权威出版机构出版并进入国外主流发行渠道,深化中外学术交流和对话,进一步扩大中国学术的国际影响力,促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
二、资助范围
项目主要资助我国现当代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近现代以来的名家经典以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的翻译出版。涵盖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的优秀成果;研究当代中国“五位一体”建设等方面历史性成就和变革的优秀成果;研究阐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中华文明丰富内涵的优秀成果;创新发展中国理论和学术范式,反映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三大体系”建设和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优秀成果;研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重要理念和倡议,以及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等方面的优秀成果。申报成果选题应来自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的推荐书目,未列入推荐书目但确属优秀的成果申报,需提供详细材料证明其学术价值等。
三、申请形式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中国学者在国内已出版优秀成果的翻译及其在国外的出版发行,也资助版权属于中方的社科类外文学术期刊。资助文版以英文、法文等语种为主,翻译要忠实于原著且符合国外受众阅读习惯。申报成果形式以单本学术专著和学术期刊为主,少量高质量的专题论文集也可申报,中文字数原则上应不少于8万字,一般不超过20万字,篇幅过长的应适当压缩和改写。学术著作类外译项目实行联合申报,分为出版责任单位和项目主持人两个责任主体,共同承担项目实施责任。中方出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统筹和主导翻译、出版事务等,项目主持人主要负责著作主译或次译工作,并参与相关推介活动。
四、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学术著作类外译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国家级优秀出版成果和学界公认的学术经典等,申请人根据选题和组织方案提出项目申请类别。资助经费由联合申报主体提出申请,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核确定。学术著作类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300 - 1500元/千字,一般项目为1000 - 1200元/千字,单项成果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外文学术期刊项目,资助额度为每年40 - 60万元,每三年为一个资助周期。
五、申请要求
(一)学术著作类外译项目
具有国际合作出版经验的国内学术出版机构、具备对外学术交流经验的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人员均可联合申报。承担英文版翻译的申请人,原则上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承担其他文版翻译的申请人,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本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4月3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学术著作类项目须与国外权威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并约定明晰各项事务。如因国外出版机构出版流程所限,在申报日期截止前未能提供正式出版合同的项目,须提交由国外出版机构负责人签字或加盖机构公章的出版意向证明,并注明正式出版合同的签订安排,待合同签订后补交。出版责任单位和申请人须妥善处理好所翻译著作的版权相关事宜,并将有关文件复印件附在申请材料中。申报成果同一语种的外译版权只能授权一次。国外出版机构应来自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外出版机构指导目录,未列入指导目录但确属权威出版机构的,须由申请人提供证明其学术出版资质的详细文件材料。
学术著作类项目实行中外编、译、学协同合作的团队制,由联合申报主体共同商议组建课题组。项目申请人应承担主译或次译工作,具备以文版所在语种写作的能力或著作所涉学科的研究能力,具备一定与外方学界的联络沟通能力。课题组须至少配备一名外方合作译者/审校人员、一名项目涉及学科的中/外专家学者。外方合作译者/审校人员一般以文版所在语种为官方语言的国家的优秀母语专业人员为主。鼓励各学科专业学者担任项目申请人,鼓励海外汉学家等以各种形式参与课题组。外方成员须认真负责、对华友好。最终出版成果须根据实际承担的工作按照国外出版机构要求进行署名。
(二)期刊类学术外译项目
申请期刊类项目须有CN刊号或依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中文期刊创办的外文学术期刊,连续出版3期以上,其主办主管单位应为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单位或全国性专业学会。
六、申报程序
申请学术著作类项目,申请人应先与出版责任单位取得联系。出版责任单位按本公告规定的要求,依据相关学术委员会或内部评审机制,公平、公正甄选联合申报的申请人,重点考察和评估申请人的资质和各项能力,择优联合申报。确定申请人后,双方就外译事务的各项分工协商达成一致,并自行签订《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分工合同》。
项目实行网络填报信息。网络填报系统于2025年5月20日-5月26日填写申报,申报人可登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以实名信息提交注册申请,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可咨询400-800-1636。
在系统内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后,导出申请书,一式8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2025年5月26日上午10时提交纸质版到科研处。
其他申请材料包括:
学术著作类成果,必须提供所翻译原著、翻译样章各8份(样章须包含目录及核心章节且以中文计不少于1.5万字),《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分工合同》、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签订的出版合同或出版意向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非目录内出版机构须另附中文翻译件)、原著著作权人对该文版的授权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和申请人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
期刊类成果,应提供近一年内出版的样刊一式8份,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份;反映本期刊学术水平及其社会影响的相关材料;编委会成员及工作单位(国际编委含国籍)名单。其中,证明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的材料,必须含期刊所在学科国家级学会的证明,以及相关权威学术期刊评价平台纳入证明或影响因子评估证明。
项目申请人负责材料报送工作,通过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所属省区市社科工作(规划)办的组织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审核申报资格、材料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后及时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由省级社科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寄送,不接受个人以及科研单位、出版机构的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相关材料在完成签字盖章审批手续后由项目申请人扫描上传至系统,由所在单位社科管理部门、省级社科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后提交至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请各单位依据通知要求,严谨组织申报工作,严守申报材料的质量关与完整性。
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将严格遵循省社科管理部门设定的截止日期5月26日,逾期责任自负。
联系人:杨老师,82875001。
科研处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