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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校级科研机构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科研机构: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机构的管理,全面了解和把握校级科研平台建设的进展情况,根据《广州商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广商研字〔2019〕14号)的规定,现开展校级科研机构年度考核。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学校现有的50所校级科研机构(附件1)。

二、考核内容

请各科研机构根据2022年11月-2023年12月的实际工作情况,总结机构年度建设工作的总体成效、面临的问题及下一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措施等。梳理科研机构负责人及机构承担的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学术会议等具体情况。(注:如成果取得人身兼两个科研机构,该成果分值分配由成果取得人自定。)

三、考核方式

采取自查与集中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科研机构填写《广州商学院校级科研机构年度工作报告》(附件2)并附相应佐证材料,依托学院需对所填报内容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考核。

四、材料报送

《广州商学院校级科研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需经依托学院审核且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科研处李老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0230112@gcc.edu.cn(电子版材料命名格式:XXX(科研机构全称)年度工作报告)。

上述材料请于2023年1月5日10:00前提交。

请各科研机构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在认真总结本年度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下一年度工作目标和建设任务。

联系人:李老师(康小丁联系)

 

科研处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