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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4年度规划课题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持续支持、推进民办教育科研工作,发挥科研引领、学术支撑作用,促进各级各类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4年度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申报工作将于近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4年度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选题建议重点围绕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如何高质量、特色发展为主题,提倡民办学校举办者、办学者与一线教师等相关人员以学校(机构)为基本研究单位,为解决与其办学、教学、育人实践等紧密相关的现实问题与未来发展问题开展研究。课题名称和具体研究内容由申请者自行设计。

二、支持奖励

 根据需要,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将通过召开现场会、选派专家指导等方式,对立项课题研究工作予以支持。对结题鉴定为优秀的课题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奖励性经费支持。

三、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有效组织研究团队、调动各种资源开展研究的能力;申请人应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功底,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成果。须征得课题组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三)申请人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1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项课题。为确保课题研究的创新性与课题研究成果的独立性,申请人不得以其他已立项或待立项课题在我会进行重复申请。有在研协会课题尚未结题的,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参加此次申请。课题立项后,课题负责人不允许变更,课题组成员变更原则上不能超过1/3。

(四)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力量,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      

 四、完成时限

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完成时限为1-2年,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延期1年。

       五、申报方式

      1.课题申报数量采用限额制,我校最多可申报3项。

      2.课题申报人请仔细阅读《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附件1),认真填写《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规划课题(2024年度)申请书》(附件2);各申报单位汇总《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4年度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推荐汇总表》(附件3)。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单位于2024年4月15日10点前将申请书(以姓名+课题名称命名)和推荐表电子版发送科研处指定邮箱。若超过限项,届时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校内遴选。

    (二)各单位于2024年4月19日10点前将通过遴选人员的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电子版材料包括申请书(pdf格式版本和word版本)发送科研处邮箱。


联系人:熊老师

联系方式:康小丁联系

邮箱:20210343@gcc.edu.cn


广州商学院科研处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