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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启动2025年度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度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进一步强化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创新协同,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建设,现启动2025年度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设置

   本专题支持广东创新主体联合澳门合作伙伴开展科研和成果产业化合作。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实施,双方同步发布指南组织申报,经联合评审,对双方同时支持立项的项目,由双方分别资助各方创新主体。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根据通知及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任务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验收结题的或有省级粤港澳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2024年(自然年)提交的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书累计已达到2项(含2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项目逾期一年未完成验收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发生科研失信行为且仍在惩戒期内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同一项目已申报2025年度省科技厅其他业务专题或此前已在省科技厅立项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违背科技伦理规范的。

  7.其他不适合资助的情况。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可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  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

  (二)平台注册。首次申报的项目负责人需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负责人向各院的科研助理老师申请注册系统。已注册的项目负责人可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三)网上申报时间。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1月29日17:00

  (四)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方式。本项目在申报阶段不需送交申报书纸质材料,待项目立项后,将任务书(一式7份)与申报书(一式2份)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科研处。

四、联系方式 

       杨老师  82875001 或 康小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