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评选第九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2013-2015)》(高学会[2016]15号)和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做好中国高教学会评选第九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粤高教学会[2016] 5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类型及要求
1.本次评选的成果分为四类:学术著作类、研究报告类、学术论文类、文献译著工具类。
2.相关要求:
(1)申报优秀成果完成时间应为最近3年,具体为2013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已获国家部委以上奖励成果不再参评。
(2)学术著作应在正规出版社出版;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的证明材料;学术论文应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文献译著工具类应在本领域具有基础性、权威性,对高等教育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二、其他相关事宜
1.其他详细参评条件、评选原则、奖项设置及标准、申报表格下载等请参照“
高学会[2016]15号文件”。
2.我校可推荐成果2项。
3.凡我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者,请于2016年6月3日(第14周星期五)之前将成果申报表一式6份,申报成果原件1份递交至本单位初审,各单位于6月8日(第15周星期三)递交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4.广东省高教学会将收取每篇100元的评审费。
5.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逾期将不予处理。
联系人:玄黎娜
联系电话:020-82878483
电子邮箱:
zcxykyc@126.com
关于做好中国高教学会评选第九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zip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