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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半年学术论文成果登记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广州商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补充规定(试行)》(广商研字[2018]8号)的文件要求,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上半年学术论文成果登记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在2018年1月1日—7月31日期间,凡以广州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广州商学院在职教职员工为第一排名,并与本人教学或科学研究的专业相关,且符合《广州商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广商研字〔2016〕2号)及《广州商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补充规定(试行)》(广商研字[2018]8号)中科研业绩奖励条件的学术论文成果。
  二、具体要求
  (一)所有学术论文成果必须由各单位登记、汇总及审查后,推荐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认定,不接受教师个人申请。
  (二)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学术论文原件,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等电子数据库中的论文检索页扫描件,论文电子扫描件(包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2.学术论文原件由各单位查验后退还给申请人,无须递交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三、报送程序
  (一)凡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成果均须在本单位办理成果登记手续。教师须填写《广州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学术论文)》(详见附件),并提交相关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于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前交由本单位进行成果登记及初审。
  (二)各单位应认真登记科研成果及审验相关成果证明材料,根据科研业绩奖励条件对教师申报的学术论文成果进行审核,并将《广州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学术论文)》进行汇总后,于2018年9月20日(星期四)前将符合奖励条件且无争议的学术论文成果申请材料递交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电子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将不予办理。
  (三)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将对各单位推荐的学术论文成果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认定,并根据《广州商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广商研字〔2016〕2号)及《广州商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补充规定(试行)》(广商研字[2018]8号)中的学术论文成果奖励条件拟定奖励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办理科研奖励费用结算。
  联系人:玄老师
  联系电话:82875001(8403)
  Email: gzcckyc@163.com
  附件: 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半年学术论文成果登记和认定工作的通知.zip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