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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2016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认定申报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6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认定申报的通知》(粤教科函〔2016〕126号)要求,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正在组织2016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有意申报者细读文件,明确申报条件和要求,积极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申报类别
   2016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一)省级重点建设平台
省级重点建设平台重在支持各高校在优势特色和新兴交叉的学科领域,打造新的重点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中心、广东省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二)重大科研项目类
包括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应用研究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
     二、认定申报要求
依据《关于加强2013年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教财函〔2014〕130号)、《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监发〔2014〕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和重大项目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科〔2014〕2号)及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各类项目的申报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本次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均需纳入学校 “创新强校工程”总体规划中,且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凡未纳入学校“创新强校工程”总体规划的项目,或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没有明显支撑作用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参与本次申报。对于省市共建高校,应将拟申报的项目通过适当方式征得当地政府同意后方可申报。
   2.本次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其资助经费由各高校在本校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经费中统筹安排。学校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提出对本校推荐申报的每个平台和项目的具体资助经费;项目一经认定,原则上不得更改资助经费额度。省教育厅将只下达各类平台和项目的立项情况,不再明确每个平台和项目具体资助经费额度。
   3.学校应加强对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和项目的审核把关。要坚持“积极稳妥、安全可控、以我为主”的原则,注重开展合作研究、协同创新;同时,对于各项学术活动要严把思想关,严防国(境)外敌对势力的价值倾向和意识形态的渗透。
   4.根据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项目负责人(包括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承担的省级财政支持项目不超过3项。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得申报。
  (二)各类平台和项目的认定申报限额和要求
    各类平台和项目的认定申报限额和要求如下,具体要求见附件。
   1.省级重点建设平台
   只接受历年来获省教育厅立项的各类科研创新平台总数不超过5个的高校申报(已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验收,且已成功升格为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的,可不计入统计范围)。原则上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2项,其他公办本科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1项。具体平台类型可结合自身实际在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中心、广东省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自主选择。
   2.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及应用研究重大项目
    原则上博士学位授权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8项,硕士学位授权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6项,公办本科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4项,民办本科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2项。
   3.创新团队项目
   原则上博士学位授权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3项,硕士学位授权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2项,其他本科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1项。
   4.特色创新类项目
   原则上博士学位授权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12项,硕士学位授权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9项,公办本科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6项,民办本科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3项。
   5.特色创新类项目(教育科研项目)
   原则上公办本科学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6项,民办本科院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3项。部分往年申报立项率较高和项目执行情况较好的学校可适当增加申报名额,具体指标直接体现在申报系统上。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指标申报,超出部分将不予受理。
   6.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
   原则上博士授权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16项,硕士授权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12项,公办本科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8项,民办本科高校每校不超过6项。
在上述限额安排基础上,省教育厅将结合学校的层次、规模、学科特点,以及学校历年项目的立项和结项情况,适当调整各校有关平台和项目的申报限额。
    三、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认定申报方式
   本次认定申报工作中,第1、2、3类项目由各校组织申报推荐、省教育厅组织遴选认定;第4、5、6类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教育科研)、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在省教育厅与各高校协商确定的限额内,委托各高校自行组织申报推荐和遴选工作。
  (二)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
    1.本次申报采取限额的方式。请有意申报的教师先下载相应申请表填写好(先不要在系统里直接申报),连同相关附件材料纸质件一式2份(包含原件,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于 2016年11月30日(第13周星期三)前递交至本单位,各单位审核后于12月2日(第13周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进行校内评审,电子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2.校内评审结束后,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通知并分配帐号给获得推荐申报资格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于2016年12月6日(第14周星期二)前完成系统填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玄老师
    联系电话:82875001(8403)
    电子邮箱: gzcckyc@163.com
    本通知及有关附件,请自行登陆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服务平台( http://202.116.224.17)下载,或登陆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网站“通知”栏目下载,或登陆教师个人网络办公下载查看。如有申报问题,请在网上查看相关申报说明或与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联系。
 
    附件: 关于组织2016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认定申报的通知.doc
                2016年度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重大科研项目认定申报网上申报指引.doc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