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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6-2017年度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各单位: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安排,广东省2016-2017年度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选题应以《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语委2016-2017年度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确定的研究方向和领域为主要依据,围绕我省语言文字中心工作,重点研究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应用研究和对策实证研究。
  (二)本次申报项目设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重点资助项目经费10-15万元(项目1至6的经费为15万元)。一般资助项目经费5-10万元(项目7至9的经费为10万元,项目10的经费为5万元)。项目名称见附件1。
  (三)申报人应根据《项目指南》所列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并认真填写《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语委2016-2017年度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评审书》)。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人为各地市(含顺德区,下同)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负责人;各级各类学校从事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与研究的工作者,并具有副高或相当于副高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由两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报人必须真正承担项目研究的组织实施与实质性研究工作,否则不可申报。
  (二)每个项目限报一名负责人。《项目申报·评审书》纸质材料须由负责人签名。
  (三)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研究。
   三、申报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项目立项由省语委办按照项目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的程序组织评审。评审将分高校和其他两个系列。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省语委批准后,由省语委办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依据《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省教育厅拨付经费。
  (二)项目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研究时限一般为1-3年,部分项目时间由省语委办根据工作需要设定。项目单位及负责人在研究期间要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科研任务。
    四、项目申报方式
  (一)请有意申报项目1、2的教师于2016年9月23日(第3周星期五)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4份(A4纸双面打印)送交所在单位审核,各单位汇总后于9月28日(第4周星期三)将申报材料递交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行政楼204室),电子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请有意申报其他项目的教师于2016年10月21日(第7周星期五)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4份(A4纸双面打印)送交所在单位审核,各单位汇总后于10月26日(第8周星期三)将申报材料递交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行政楼204室),电子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请各单位务必于截止日期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评审书》汇总后按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联系人:玄老师
   联系电话:82878483(8403)
   电子邮箱:zcxyky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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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0160907_关于组织申报2016-2017年度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的通知.zip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