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安排,科研处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上半年学术论文成果登记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在2021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凡以广州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广州商学院在职教职员工为第一排名,并与本人教学或科学研究的专业相关,且符合科研业绩奖励条件的学术论文成果。
二、具体要求
(一)所有学术论文成果必须由各单位登记、汇总及审核后推荐至科研处认定,不接受教师个人申请。
(二)提交材料及要求
1.学术论文原件,论文电子扫描件(包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论文检索页扫描件(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等电子数据库中查询的结果)。
2.学术论文原件由各单位查验后退还给申请人,无须送交科研处。
3.学术论文必须有原件,用稿通知不能作为证明材料。所提交的材料保证清晰、完整,如有错漏将不予受理。
三、报送程序
(一)凡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成果均须在本单位办理成果登记手续。教师须填写《广州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学术论文)》(详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于2021年6月30日(星期三)前交由本单位进行成果登记及初审。
(二)各单位应认真登记科研成果及审验相关成果证明材料,根据科研业绩奖励条件对教师申报的学术论文成果进行审核,并将《广州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学术论文)》进行汇总后,于7月5日(星期一)前将符合奖励条件且无争议的学术论文成果申请材料递交至科研处,电子件发送至我处指定邮箱。
(三)我处将对各单位推荐的学术论文成果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认定,并根据学术论文成果奖励条件拟定奖励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办理科研奖励费用结算。
联系人:玄老师
联系电话:020-82875001
Email:gzcckyc@163.com
附件:
1.广州商学院学术论文成果登记表(教师填写)
2.广州商学院2021年度上半年学术论文成果汇总表(单位填写)
广州商学院科研处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