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18年科研成果登记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凡以广州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及以在职教职工为第一排名,并与本人教学或科学研究的专业相关,且符合《广州商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广商研字〔2016〕2号)或《广州商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补充规定》(广商研字〔2018〕8号)中科研业绩奖励条件的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等。(2018年1月1日—7月31日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已经登记及奖励,本次不再登记及奖励。)
二、登记分类
本次登记分为科研项目、学术专著、学术论文、获奖成果、应用成果、创作作品等。
三、具体要求
(一)所有科研成果必须由各单位登记、汇总及审查后,再由各单位将符合条件的科研成果报送至我处认定,不接受教师个人申请。
(二)所有科研成果的确认,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科研项目结项证明材料:立项通知书、结项通知书、与结项报告书原件及电子扫描件(原件各单位查验后退还)。
此处登记和认定的科研项目是指未通过学校组织申报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2.学术专著、创作作品:学术专著、创作作品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包含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序言、后记、封底(原件报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存档一份,不再退还)。
3.学术论文:学术论文原件、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等电子数据库中的检索页扫描件、论文电子扫描件包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原件由各单位查验后退还)。
4.获奖成果、应用成果:获奖证书、应用成果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原件由各单位查验后退还)。
四、报送程序
(一)申报人员填写《广州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详见附件),并提交相关的科研成果登记材料,于2019年1月2日(第18周星期三)前交由本单位初审。
(二)各单位根据文件规定初审,然后将全部符合奖励条件且无争议的《广州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及有关原件等材料,于2019年1月4日(第18周星期五)前将递交至我处,电子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将不予办理。
(三)我处对申报登记的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审核、评定,评定结果向各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的科研成果将兑现奖励。
联系人:玄老师
联系电话:82875001(8403)
Email: gzcckyc@163.com
本通知详情请登陆学校科研处网站“通知”栏目下载查询。
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广州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和认定工作的通知.rar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