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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粤社科规划办通[2009]14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项目分两类:(一)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学、心理学项目;(二)广东省教育厅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决定》和《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发展规划》,结合我省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围绕进一步解放思想和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两大任务,自行设计具体申报课题。

      2、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学、心理学项目,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类。青年项目的申报者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3、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项目申报者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须在1-2 年内完成,专着须在2-3年内完成。

      4、凡未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及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律不得申报,也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申报。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

      三、申报程序

       1、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者可登录广东省社科规划办网(http://www.gdpplgopss.gov.cn)。申报者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与评审系统使用说明”,项目申请者可登录“项目申报系统”对已申报的项目进行修改,但修改后的内容必须与书面提交的申请书一致。

       2、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学、心理学项目申报者在学科分类中分别选择“教育学、心理学”;广东省教育厅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申报者选择“教育科学”。

       3、申报者需提交书面申请书原件一份(用申报系统直接打印),申请书用A4纸双面打印,初稿一份于2009年9月20日前送交教学处科研科(行政楼211室)审核。按规定,申请者须交纳项目评审费,每个项目150元。2009年9月30日前将修改好的申请书的电子文档通过申报系统上传,并打印3份(要求与上传的电子版本一致)与项目评审费送交教学处科研科。

       联系人:玄老师

       电话:82878483(外线)、8277(内线)。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科研处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