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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度高校社科统计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部署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培训及年报数据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办函[2018]6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我校社科统计工作,全面掌握我校各单位有关2018年度社科数据信息,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求

各学院、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填报。社科统计结果代表着学校的人文社科科研水平,不仅关系到教师个人的职称申报、年度科研奖励,而且统计数据上报教育部后,是高校和学科年度排名、学校申报学科和学位点的重要参考,也是教育部进行各项科研评估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统计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统计范围

(一)“人文社科活动人员”统计范围:从事人文社会科学教学、研究与咨询工作以及直接为教学、研究与咨询工作服务的教师和其他技术职务人员、辅助人员。按年末实有人数统计。

(二)“科研项目”统计范围:第一署名为我校“人文社科人员”的科研项目,包括各级各类已立项的人文社科类项目。

(三)“科研成果”统计范围:第一署名为我校“人文社科人员”的科研成果,包括立项和非立项研究成果。成果形式包括著作、译著、论文、译文、研究报告、电子出版物等。

(四)学术交流统计范围我校“人文社科人员”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参加学术会议的人数、提交论文数量,受聘讲学、社科考察、进修学习、合作研究中派出“人文社科人员”人数以及来校人数。

具体安排

(一)各单位于20181221日(第16周星期)前填写《2018年度社科统计年报数据采集员信息表》(详见附件,将本单位负责社科统计工作的数据采集员信息电子件报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发送至指定邮箱我处将集中组织信息员填报社科统计数据。

(二)2019年1月11(第19周星期前,请各单位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将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名后的纸质件统计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至科研与发展规划,电子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玄老师

联系电话:82875001(8403)

电子邮箱:gzcckyc@163.com

 

附件: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社科统计工作的通知.rar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18年12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