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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开展第一届全国优秀科研成果奖和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全国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细则》和《全国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奖评选细则》,全国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决定开展第一届(2016-2017年)全国科研评奖工作。现转发相关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全国优秀科研成果奖
  1.参评时间范围及成果形式
  各院校、科研机构在职人员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含论文集)、教材,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
  2.参评成果数量
  本科院校推荐参评成果不超过8项,职业院校、科研机构推荐参评成果不超过5项。著作、教材、论文和研究报告等指标可通用。
  3.获奖比例
  获奖一等奖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0%,二等奖不超过获奖总数的20%,宁缺勿滥。
  4.评审程序
  (1)初评。参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初评,并按规定时间提交参评成果的电子版(word、pdf、扫描电子版等),电子版必须能够表明和体现原件,如期刊网下载的论文、pdf格式的图书、研究报告的扫描电子版等,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表(见附件1)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电子版及原始表格电子版一并提交。
  (2)复评。全国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二、全国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奖
  1.评选范围
  各院校、科研机构领导,科研管理部门从事科研管理工作两年以上、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
  2.评选名额
  每单位限报2人,一名为校领导(常务副校长或主管科研工作的副校长),另一名为科研管理工作者(处长、副处长或其他工作人员)。
  3.评审程序
  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全国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将扫描电子版及原始表格电子版一并提交。
  三、奖项说明
  1.全国优秀科研成果奖和全国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奖,由全国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委员会颁发证书,举行颁奖仪式;
  2.建议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获奖者进行适当奖励。
  3.不收取评审费。
  四、报送材料要求
  1.各单位严格审核,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
  2.本通知中所提到的各类推荐表及申报表,参见中国科学与人文网(http://www.v-gov.cn)本通知附件,可直接点击下载并阅读、填写。
  3.请有意申报的教师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相关材料,于2018年3月20日(星期二)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各单位汇总,各单位于3月23日(星期五)前将评审材料发送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指定邮箱,文件名为单位+评选材料。逾期不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20171228_关于转发《开展第一届全国优秀科研成果奖和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奖评选工作》的通知.zip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