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规范学术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必须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院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第三条 学院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实行科研处统一管理、各系(部)具体负责的办法。
第四条 各系(部)应积极组织、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加强对外学术交流,不断提高我院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 学术活动的范围
第五条 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交流、学术研讨会等。学院鼓励教职工积极参加校外学术交流活动,但一般要求提交论文、总结,并面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汇报。
第六条 外请专家来我院开展学术讲座所讲内容应体现本学科研究前沿动态,最好与我院学科及专业建设相一致或联系紧密。本院教师开展学术讲座所选题目及所讲内容必须与其从事专业及研究方向相一致,而且是自己的科研成果或正在进行的科学研究。
第七条 承担学术讲座的人员,院外专家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院内学者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通常情况下,院外同一专家三年内不重复邀请,院内教师每年只能进行一场学术讲座。
第三章 学术活动的管理
第八条 学术活动应有计划、有目的开展。每学期结束以前,各系(部)应将下一学期院内、院外专家学术讲座做好计划,并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术活动申报表》(附件1)报科研处。
第九条 各系部每学年应组织各类学术活动5次及以上,其中面向全院师生的学术讲座1次/学年;面向系内教师的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活动1次/学期,2次/学年;面向系内学生、针对具体专业开展的学术讲座2次/学年。每次学术活动时间一般为2小时,其中包含专家答问时间。
第十条 科研处对各系(部)报送的学术活动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制定出全院学术活动计划提交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学院邀请的院外专家、学者举行的学术讲座,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安排。各系(部)邀请的院外专家、学者和院内专家、学者举行的学术讲座均由各系(部)负责组织安排,科研处负责有关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学术活动计划执行中若有变更,各系(部)必须以书面材料形式说明,确保计划实施的严肃性。
第十三条 教职工应积极开展和参加学术活动,尤其是教授和副教授要带头开展学术讲座,学院将教职工参与学术活动情况纳入业务考核之中。
第十四条 各系(部)应严格按学院批准的学术活动计划执行,认真落实每次学术活动,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包括会议主持、广告宣传、听众组织、秩序维持等),并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科研处备案。
第十五条 学术活动结束后,各系部应及时做好活动材料的归档、总结工作,学期末将学术活动进行汇总,并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术活动汇总表》(附件2)报送科研处。
第四章 学术活动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院内学术活动由主办单位申请,科研处审核,主管科研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所需费用从科研经费中开支。
第十七条 每年年底科研处根据学院领导审批的全院学术活动计划预算学术活动经费,报送学院,便于学院预算、划拨下年度学术活动经费。
第十八条 对未列入学院年度计划的学术活动及计划内已进行的学术活动但未到科研处备案的,学院均不给予经费资助。
第十九条 学术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1.院内专家学术讲座费用
折算为工作量(包括兼职教师)。
2.外请专家学术讲座费用
(1)面对部分专业学生的学术讲座一场为500元;
(2)面对本系教师的学术讲座一场为500元;
(3)面对各学科学生的学术讲座一场为1000元,特殊者可达2000元;
(4)面对全院师生的学术讲座为2000元
(5)外请专家包食宿费和交通费(含报告人原单位不能报销的车、机票)。
(6)学术报告费由主办单位申请,科研处审核,经主管科研院长批准后,由财务处办理。
3.学术研讨会、座谈会等学术性会议的相关费用;
4.参加国内学术活动费用;
5.其他学术活动费用。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术活动申报表http://webmanage.scnuzc.cn/uploadfile/2011/1101/20111101023903888.doc
2.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术活动汇总表
http://webmanage.scnuzc.cn/uploadfile/2011/1101/20111101023908254.xls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