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各类科研成果的管理,提高师生参与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做好我院科研成果的积累、交流、推广和应用,促进我院科研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院教职员工及学生,并署名为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的作者所获得的各项科研成果,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 科研成果管理内容包括:登记、报送、审查、评审(鉴定)、材料建档、推广宣传、申请奖励等。
第四条 科研成果实行分级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科研成果的登记管理,科研处负责学院科研成果的全面管理。承担校外项目完成的成果,还须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报校外相关单位管理。
第五条 凡我院教职员工及学生利用学院条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属学院和成果完成人共同所有,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擅自向外转让,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 成果登记、报送及审查
第六条 科研处负责组织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各部门组织本单位教师每学期末进行科研成果登记,教师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附件1),由系部汇总后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科研成果一览表》(附件2),统一交科研处审核、备案。
第七条 学院每年科研成果统计的截止期为每年的7月31日。7月31日后收到的科研成果转入下一年度统计(以申报人出具的相关时间凭据为准)。
第八条 科研成果登记的范围:
1. 公开出版的专着、编着、教材、学术性译着、个人作品集;
2.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教研论文等;
3. 公开发行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文章,公开发行报刊上发表的美术作品(插图除外);
4. 省级以上单位主办的美术作品展览中展出的美术作品;
5. 各级各类获奖的或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6. 院级以上(含院级)的科研项目及研究成果;
7.被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采用并起到重要咨询作用或产生重大社会效益的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或专利,以及调查咨询报告、决策建议、计算机软件等,持采用单位采纳证明,并经系(部、处、室)认定,均可作为科研成果。
第九条 各部门负责科研成果材料原件的审查,并按规定时间将材料统一送交科研处审核。
第十条 调入我院工作以前的科研成果可作为个人成果登记,但不作为学院成果登记;退休教职工的成果可以给予登记。
第十一条 我院教职员工及学生与院外人员合作的着作、论文等科研成果,在进行成果登记时,要注明我院人员所承担部分或字数,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若排名顺序有争议的不予登记。
第三章 成果归档
第十二条 公开出版的各类着作,作者应提交一本原件。公开发表的论文、译文、研究报告等,作者应提交原件、复印件(作品发表的刊物封面、封底、期刊中英文目录、全文),审核后将原件返回各部门。
第十三条 公开发行报刊上发表的各类作品,作者若不能提交原件存档,而送交复印件时,应将报刊的刊头及作品一并复印。
第十四条 参展的各项艺术作品,应提交参展作品或参展现场拍摄的照片及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五条 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应提交采用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财务部门的经济效益证明和成果材料。
第十六条 列入学院的各级各类科研规划项目研究成果,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将立项申请书、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结题申请书、评审鉴定书等资料一并提交归档。
第十七条 获得各级各类奖励、荣誉称号、比赛奖项的科研工作成果,应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第四章 成果交流、推广与应用
第十八条 对我院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广与应用,科研处、各成果产生部门及成果完成者均应采取积极的态度,使其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九条 科研处对每年上报登记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公布、宣传,展现各单位教学成果和科研水平的进展情况。
第二十条 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广与应用,采取有计划推广和通过市场转让相结合,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进行,并应签订合同,科研处留存生效合同的正式文本一份。科研成果如要转让,转让价格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及科研处共同商定。
第五章 成果奖励申报
第二十一条 科研成果专项奖励
科研成果进行年度登记后,学院可根据成果的影响和推广价值,给予公开出版的学术专着、国家级教材、核心期刊论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应用技术成果和专利、优秀艺术作品等成果进行专项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科研专项成果奖励的条件及范围
1.申请奖励的学术论文、着作、专业技术成果和专利、参展作品等,申请者必须为我院正式教职工,且为作品第一完成人,成果发表时第一署名单位为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2.我院学生为第一完成人、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由其指导教师申请奖励。
3.若为合作成果的,其各人奖金的分发,由课题组负责人根据各人所承担的工作量分配。
4.各项成果奖励均指完成学院岗位津贴所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任务以外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纳入本办法奖励:在增刊或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文艺作品、科普作品、新闻作品和其他类着作(即校外专家和校学术委员会不认可的);各类参考书、工具书、学术性丛书、论文集、作品选集、普及性读物、资料介绍性读物、电子杂志刊登的论文等;成果未标明作者单位是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的。
二、奖励类型、标准及相关要求
(一)学术论文类
1.凡我院专任教师,每学年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此论文纳入专任教师的基本职责和任务,并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上述纳入专任教师的基本职责和任务的论文(即每位专任教师每学年的第一篇论文),据作者职称的不同,按如下标准折算工作量并计发薪酬:
职称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含校聘讲师) |
助教 |
折算标准(课时/周) |
1 |
2 |
3 |
3 |
则该论文薪酬=该论文学年折算工作总量*专任教师标准课时课酬
3.若学年内,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科研任务,评定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为“不称职”。
4.行政教辅人员若发表符合其他专业或其工作岗位的论文,则计发1500元奖金(限每学年第一篇)。
5.如教职工(含专任教师、行政及教辅人员)学年内发表论文数量超过1篇,则第2-5篇以1000元/篇的标准计发奖金。5篇以上者,另报学院领导审定后给予适当奖励。
6.如教职工(含专任教师、行政及教辅人员)的论文发表于《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核心期刊或《新华文摘》,或被SSCI检索,则每篇均再加奖励2000元。
(二)学术着作奖
经学术委员会评定后再给予奖励。
(三)科研项目奖励
1.对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学院给予1:1的配套资助经费。
2.对立项不资助的科研项目,学院按如下方式给予配套资助经费:
(1)国家级科研立项,每项给予经费5000元;
(2)省(部)级科研立项,每项给予经费3000元;
(3)市级科研课题、横向项目立项,每项给予经费2000元。
(四)应用技术成果和专利的奖励标准
1.应用技术成果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给予3000元奖励。
2.应用技术成果通过地、厅级鉴定,给予2000元奖励。
3.获得专利权的专利,发明专利奖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奖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奖1000元。
(五)艺术作品奖
1.凡被国家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的艺术作品,每件奖励1000元;被省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的艺术作品,每件奖励500元。
2.参加国家级美展的艺术作品,每件奖励500元;参加省级美展的艺术作品,每件奖励300元。
(六)优秀教科研论文奖
院级优秀教科研论文评选按照专家评审结果,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教师获奖情况将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在职称评聘、业务考核及晋级增薪中作为一项重要依据。获奖论文通报表彰,并遴选录入《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教科研优秀论文汇编》。获奖人员给予奖金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奖金数额按当年实际情况发放)
三、奖励申报程序
1.凡具备上述奖励条件者,须在学院科研成果登记的基础上,由本人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科研成果专项奖励申请表》(附件3),提供成果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先由所在单位初审,报科研处审核后,报学院领导审批。
2.成果奖励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和管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获奖成果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建议颁奖部门撤销奖状、收回奖金,学院同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试用期自2010年11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http://webmanage.scnuzc.cn/uploadfile/2011/1101/20111101025318779.doc
2.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科研成果一览表http://webmanage.scnuzc.cn/uploadfile/2011/1101/20111101025322404.xls
3.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科研成果专项奖励申请表http://webmanage.scnuzc.cn/uploadfile/2011/1101/20111101030150934.doc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